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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人事外包服务承诺守信「汇泽博远」

发布时间:2022-04-19 03:41:16        







不管是哪一种派遣,都是以劳动合同为基准,没有特例

不管是哪一种派遣,都是以劳动合同为基准,没有特例。说到底,只要是和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和普通劳动者享受的权益是一样的,都按照劳动合同执行,没有特例。从入职、薪资、晋升、福利、到员工的日常管理、离职、解除劳动合同等,劳务派遣工依法享受和普通劳动者一样的权益。如果要说不同,那就是普通的劳动者签订合同是和用人单位自己签订的,劳动关系在企业,派遣工人的劳动合同是和具备劳务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,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。假如派遣工人在就业的过程中遭到不公平对待,比如克扣薪资、福利、辞退等,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申请仲裁,流程和普通劳动者的流程一致,适用的***也基本一样,所享受的违规补偿、经济补偿都一样的计算标准。


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)的义务

用人单位(劳务派遣单位)的义务1、订立劳动合同:①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,按月***劳动报酬。②可约定试用期,但只能约定一次。③在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,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,按月***报酬。④不得以小时工的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。2、告知义务: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。3、付薪义务: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,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***其薪资。4、禁止收费的义务: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。5、禁止自派遣: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、不得出资或合伙设立劳务派遣单位,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;劳务派遣公司不得自设新的单位,再派遣劳务公司中的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)。


劳务派遣单位来避免长期用工带来的风险

企业不妨通过变换劳务派遣单位来避免长期用工带来的风险,但是同时企业与劳务派遣单位、劳务派遣单位之间不能存在***上的关联关系。在《劳动合同法》诞生之前,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企业的'避风港',大量的员工均与派遣单位'一年一签',企业的解雇风险和解雇成本均较低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出台对于劳务派遣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。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及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:用人单位与员工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,仍需继续雇用员工的,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

企业在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派遣协议

按照******规定,凡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取得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许可,并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劳务派遣。企业在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派遣协议之前,应审查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已获得相应的资质。如上文所述,有些并无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以较低的管理费来吸引企业。如果企业使用了不具备资质的派遣单位提供的员工,尽管劳动报酬、***的管理费等常规用工成本可能会有优势,可一旦发生***,则会导致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'违反***、行规规定'而被判定无效,进而认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。这种由于合同无效而导致的事实劳动关系,虽然缘起合同无效而非未签订合同,企业并不需要***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,但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过错不在于员工而在于企业和派遣单位。因此,在劳动标准、工龄、经济补偿或赔偿等方面终要由企业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,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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